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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以下簡稱聘任人員)移撥者,由新職機關於法定編制內,以與原任職務等級相當之職務聘任之。但法定編制已無相當等級之職務可資聘任時,得以較低等級之職務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