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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訂定編制表時,一級機關之編制表,由該一級機關訂定發布;二級以下機關之編制表,由二級機關擬訂,經一級機關核定後發布。其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前項編制表之訂定、修正或廢止,經發布後,應由各該一級機關送考試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