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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依本辦法優惠退離人員所需給付之費用,由各機關相關經費項下勻支;其不足部分,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