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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