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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暨人事管理人員審查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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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立學校人事機構設置標準如左:
(一) 大學編制內專任教職員人數在七百人以上,其附屬單位已設人事管
理機構者設甲等人事室,其餘設乙等人事室。
(二) 專科學校設乙等人事室。
(三) 中等學校設乙等或丙等人事室。
(四) 專科以上學校附屬單位得依一般標準分設乙等、丙等人事室或人事
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