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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院組設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委員六至十人,由本院院長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