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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
稱住福會) 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