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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輕
重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