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