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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應行出席本會報人員,因事不克出席時,應事先請假,並委託適當人員代
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