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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人員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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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會報事項如左:
甲、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事業務之狀況。
乙、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事規章之增修或廢止。
丙、對於人事制度及人事業務之革新意見。
丁、有關人事行政之專題研究報告。
戊、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