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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人員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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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機關人事會報:年年舉行一次,由該業務系統最高主管機關人事
機構主持,出席人員由主持機構指定之,並得邀請有關機關人事人員
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