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除前條規定者外,應儘可能減少各種表報,以減輕
下級機關人事機構之業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