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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承保機關接到各項給付或退費請領書件後,應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五十七條規定:切實於十五日內辦妥給付或退費,有關要保案件並應比
照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