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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公務人員之要保、退保、停保、變更登記、保險費之繳納及各種給付之請
領等程序,仍依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