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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公營事業如左:
一、交通運輸事業。
二、工礦事業。
三、金融事業。
四、農林水利事業。
五、公用事業。
六、社會福利事業。
七、衛生事業。
八、其他公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