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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處、局、署,各省(市)政府,設人事處或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