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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試分發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就用人機關所報職缺,依據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種類、等級、類科、名次、錄取分配區分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