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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初次登記,係初任公務人員初次送請銓敘時,依其所送文表,就其各項個
人基本資料及採認之考試、學歷、經歷等項及審查結果,分別登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