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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營事業機構非依法任用人員之慰問金,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核酌辦理,並逕行核定發給;所需經費由各事業機構自行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