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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退休金之給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標準發給。但任職滿十五年以上者,以發給一次退休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