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之退休事項,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