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法制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所定之業務執行狀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即時公布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