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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填送參加本基金人員名冊通知基金管理機關登錄。如有不符規定參加本基金者,應由基金管理機關將原繳之費用,無息退還其繳款機關。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參加本基金人員資料如有異動,應即填送異動通知單通知基金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