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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