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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
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職酬勞金後再任政務人員或其他有給之公職人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