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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依本法辦理退休、資遣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前生效者,其退撫新
制實施前年資累計不滿一年之畸零數,依本法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
原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