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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保險以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或最後在職時之服務機關為要保機關,最後
在職機關裁撤時,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要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