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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被保險人傷病醫療,應遵守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有關傷病醫療之規定,
其因違反規定致本保險遭受損害時,除不予醫療或予追償外,並得報請主
管機關予以核定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