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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之保險費應按月繳納,被保險人自付之保險費,由要保
機關於每月發放各該公務人員薪給時扣收,連同政府補助部分之保險費,
於當月十五日前併同公務人員保險費彙繳承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