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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各該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於每月發薪時代扣
,連同政府補助之保險費,一併彙繳承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