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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基金監察小組對左列事項負初步核議之責:
一、保險財務報告之審核。
二、保險預算、結算、決算之審議。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積存運用狀況之審核。
四、保險責任準備金動用程序之審議。
五、保險財務收支有關帳冊憑證之檢查。
六、其他交付核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