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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執行秘書職責如左:
一、籌劃推展會務。
二、處理日常事務。
三、調配督導考核所屬人員工作。
四、綜核文稿。
五、列席本會各項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