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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專戶存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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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條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要保機關應即依照本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六十二條規定檢齊各項書據證件蓋妥印章 (書據上請領人印章及請
領人戶籍謄本俟日後請領該項給付時再行補具) ,送本處核辦給付專
戶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