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保險免費醫療處方,限處方當日有效,逾期者,本保險醫療機構不得配發藥品,亦不得列報此項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