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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被保險人患癩病或精神病,非經本保險醫療機構診斷必須住院時,應一律按門診醫療。
癩病或精神病經診斷必須隔離住院醫療者,應至承保機關委託之特設專科醫療機構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