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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所定提前請領減給之養老年金給付,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所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按提前之年數比例扣減。提前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所占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