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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承保機關對於不合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案件,得保留原送之失能證明文件存查。
本保險失能爭議及各項現金給付爭議,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