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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要保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繳納保險費:
一、以承保機關建置之網路作業系統辦理者,得以匯款、網路銀行或自動櫃員機轉帳方式,或持保險費入帳通知一份,向特約代收保險費機構繳納。
二、未使用前款網路作業系統者,應持保險費入帳通知一份,向特約代收保險費機構繳納。
要保機關繳納保險費後,應將當月份繳納保險費清單及相關表件,併送承保機關;屬前項第二款者,應併附保險費入帳通知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