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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2.01.11  修正公布之第 8、16、21、27、51  條條文、增訂第6-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