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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關保防機構辦理保防工作人員考核情形,國家安全局得視需要,隨時派員考察。其有考核不實或故為出入者,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