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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主管機關辦理第五條獎勵及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事項所需經費,得編列年度預算;辦理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及表揚所需經費,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