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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分別組設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分別報請銓敘部部長或人事總處人事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前項審查小組之組成及審查程序,由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分別另以要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