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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年終考成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專案考成應自銓敘部銓敘審定之日起
執行。但年終考成及專案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
前,得先行停職。
依第七條核予之獎懲,除高員級資位以上人員記大功、記大過,應俟報准
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報銓敘部備查外,其餘獎懲應隨時報准事業總機
構或事業機構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