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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借調及支援人員之加班費,應由本職機關支給。但經協調後,得由借調機關或被支援機關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