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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九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第三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