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業務,由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住福會
) 辦理。
參加互助之機關及學校,其福利互助業務由人事單位主辦,會計單位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