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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依照第二條第三項原已參加互助者,申請親屬喪葬互助補助,以互助名冊
列報有案,並繳納眷屬生活補助費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