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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福利互助經費由住福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有價
債券。所有經費及孳生利息之運用。悉依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救
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