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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公教人員自到職之日起參加互助,並自離職或死亡之日退出互助。其互助
補助均自到職、離職或死亡之日計算。互助人到、離職或死亡之當月任職
未滿全月者,互助金仍照全月份扣繳。